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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工作郑重声明
时间:2009-07-16 18:24:52
1、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全权负责。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的名义对外招生和进行与招生有关的各项活动。
2、我院除按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极少数学院代收费外,绝无收取建校费、录取费、调档费、介绍费等各种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广大考生和家长请提高警惕,如有发现异常现象,请及时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及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任何有关招生工作的事宜请直接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联系,有关信息也可查询我办主页http://zsb.zsc.edu.cn,或根据网上公布的号码进行咨询。
特此声明。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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