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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社会捐资助学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鼓励社会组织、团体或个人对我校提供资助和捐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倡社会大力捐资助学。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资助学采取资金资助形式。


第二章  捐赠方与受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捐赠方将捐赠的资金转入学校帐户后,由学校财务处向捐赠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并将资金登记妥善保管。
       第四条 受赠学生有义务分学期或学年向捐赠方汇报其学习、生活情况。


第三章  受赠学生的条件

       第五条 受赠学生应符合以下情况:
       一、家庭经济困难。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三、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成绩合格。
       四、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抽烟、酗酒)及无高档消费行为(高档手机、高档生活品)。
       五、符合捐赠方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受赠学生评选程序

       第六条 受赠学生评选程序:
       一、学校按捐赠方要求提出侯选学生名单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按照提名要求进行初评;
3、学生工作处审核,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4、由学生工作处将审批后的受赠学生名单报往捐赠方最终确定。
       二、捐赠方直接提名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七条 学校发给捐赠方荣誉证书或锦旗,视捐赠方具体情况及捐赠方的要求,学校可以通过新闻单位进行宣传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社会奖助学金


1

吴桂显教育基金奖学金

2

海峡中山教育基金奖学金

3

冯汉柱奖学金

4

利丰助学金

5

建设银行奖学金

6

爱兰基金资助